兰州理工大学档案馆档案借阅制度
编辑:网站客服部 更新于:2008-10-06 阅读:
一、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、查阅会议记录时,应由专人持有效证件前来办理。
二、凡查阅的案卷,应在档案馆阅卷,原则上不可带出档案馆。
三、凡需查阅会议记录者,可由档案馆管理人员查阅后转告其内容。
四、凡需借出的案卷,应办理借阅登记,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,并于五日内归还。如需延期,应办理续借手续,节假日或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案卷。
五、凡借出案卷,不得互相转借扩大阅读范围,并妥善保管,不得损坏、丢失或泄密。
六、凡借阅的案卷,不得擅自翻印、复制、抄录、拍照;不得在案卷文件上画圈、加点作标记;不得拆散抽页;不得涂改污损。
七、档案馆严禁烟火,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