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馆

兰州理工大学档案馆档案保密制度

编辑:网站客服部 更新于:2008-11-06 阅读:

 

一、凡借阅的文件、案卷,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,不得外传扩散涉密文件;严格借阅手续,借阅者必须填写借阅文件、档案报告单,绝密文件、电报必须在办公室阅办。

二、非经批准,不得擅自翻印、复制、抄录、拍照各级各类绝密文件。

三、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妥善管理绝密、机密文件,如发现有丢失或泄密者,必须立即追查其责任,及时酌情处理。

四、凡阅读和管理机要文件的人员,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中阅读和保存。

五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馆库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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