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馆

档案校史馆涉密库房管理制度

编辑:网站客服部 更新于:2025-01-12 阅读:

一、保密档案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。档案员应树立保密观念,贯彻执行《档案法》和《保密法》,保守国家秘密。

二、保密档案库房严禁存放与涉密档案及涉密设备无关的物品。

三、涉密档案应及时整理上架入柜,建立清晰的统计台帐。

四、非保密档案库房管理人员,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保密档案库房。

五、进入涉密档案库房禁止携带手机、照相机、存储介质及其他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等。

六、保密档案的查阅利用由专人负责,查阅人须填写《兰州理工大学档案馆涉密文件查阅、复印审批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、保密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。涉密文件查阅结束后应清点检查并及时放回保密柜。涉密档案不得摘抄、复制、拍照。

CopyRights © 2019 兰州理工大学档案校史馆  All Rights Reserved.  备案号申请中 
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联系电话:0931-2973962  甘公网安备  6201030200063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