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校史馆档案库房技术管理规定
编辑:网站客服部 更新于:2025-01-12 阅读: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档案安全,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,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,有效提供档案信息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应贯彻“以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原则,切实做好温湿度控制和调节、防治有害生物、防尘、防火、防盗、照明管理和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等方面的工作。
第三条加强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,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,是档案馆的重要任务之一,每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。
第二章基本要求
第四条每个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,配备专人负责。由一名馆领导分管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,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库房技术管理规章制度,组织开展各项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档案库房技术管理人员应刻苦钻研档案保护技术,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,精通技术管理方面的业务。
第六条通过加强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,基本达到安全措施落实到位,温湿度适宜,清洁卫生,无虫霉滋生的要求。
第三章温湿度控制
第七条档案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~24℃,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±2℃,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~60%,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±5%。
第八条各库房应科学地安装温湿度表。
第九条库房内温湿度应定时测记,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,随时予以控制调节。注意积累库房温湿度变化的资料。
第十条档案柜、架应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,便于通风和调节温湿度。
第四章虫霉防治与除尘
第十一条档案馆设有消毒柜,新接收进馆的档案经消毒、除尘后方能入库。
第十二条科学摆放防虫、杀虫和防霉药剂,定期检查药效、及时更换。
第十三条定期进行虫霉情况检查,发现虫霉及时处理。
第十四条配备吸尘器,除尘与防尘结合。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开闭门窗,防止有害气体进入库房。窗户打开时,必须使用纱窗,防治害虫进入。
第十五条档案库房周围的空地应植树种草,搞好绿化,减少污染。如发现有影响、恶化库房环境的污染源,应采取措施,及时清除。
第五章防火与防盗
第十六条档案库房必须配备适合档案使用的消防器材,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、更换。
第十七条安全使用电器设备,定期检查电器线路。库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易污物品。
第十八条档案库房安装火警及防盗报警装置,并有切实可行的防盗措施。
第十九条非本库房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。工作人员离库前必须对门、窗、电源等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。
第六章照明管理
第二十条档案库房选用白炽灯,用于人工照明光源,如采用荧光灯具,应有防紫外线措施。
第二十一条档案库房尽量减少采用自然光源,挂防光窗帘。
第二十二条档案在任何情况下均要避免阳光直射。
第七章 档案保管状况检查
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要对库藏档案应经常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报告,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。
第二十四条馆领导每年定期组织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抽样检查,掌握档案保管情况,为科学管理积累资料。
第八章附则
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理工大学档案校史馆各档案库房。
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